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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第2页)

林无咎再次因为自己孱弱而幼稚的外形被他们不约而同忽略过去,他只能主动拦下他们,给他们捐个几先令的零钱。

今天,林无咎再次散步到了布恩河河畔。

布恩河是贯穿桑恩城东西走向的主要干道,每天湖面上各式船只络绎不绝。

想过河的人会乘坐摆渡船。当今的习俗,摆渡船用“莲花”“玫瑰”“杜鹃花”之类的花朵命名,15分钟一趟,穿梭在东西区新旧两个码头之间,于布恩河南岸的桥梁和私人码头停靠,往返船票也不贵,也就一两便士。

林无咎坐过几次,体验感很不好。

因为河水太臭太脏了。

布恩河和清澈这个词毫无关系。

河水混浊,散发着恶臭,河面漂浮着各种秽物和居民垃圾,运气不好的时候,也能看到泡的肿胀呈现巨人观的可怕尸体。

让林无咎总想起印度的恒河。

坐在船上,恶臭扑鼻,一不小心就要对上尸体狰狞的面容,林无咎全程都用围巾捂着鼻子。

林无咎来这里自然不是为了欣赏风景,而是为了取材。

码头这里人来人往,有很多值得观察的地方,也隐藏着许多罪恶,这些写进小说里就是丰满真实的细节。

他漫无目的地在人海中穿行。

在和一个流浪儿擦肩而过的时候,他摁住了伸向他口袋的小手,偏头似笑非笑地对上一双惊慌的眼眸。

“小先生,你的手似乎伸错口袋了。”

这个流浪儿很快就镇定下来。

他眨了几下眼,眼中立刻积蓄了一层泪水,他用可怜巴巴的语气讨饶道:“先生,对不起,我只是太饿了,我已经三天没吃饭了。”

林无咎打量着这个据说三天没吃饭的孩子。

他看起来很小,个头只能到林无咎的小腹——林无咎现在可是小学生体形,身高也就一米五,他天天散步,每天坚持喝牛奶,也是为了能长高。

他很脏,脸上黑漆漆的看不清五官。他也很瘦,脸颊瘦到凹起,衬得水汪汪的眼睛看起来更大更动人。

被林无咎抓住的小手皮包骨头,有点硌手,触感很粗糙,像鸡爪子。

福尔摩斯很喜欢花钱让流浪儿打探消息,因为流浪儿到处都是,消息灵通,不容易引人注意。而福尔摩斯系列的第一本《血字的研究》成书于1887年,正是维多利亚时代(1837~1901)的晚期,由此可见底层孩童的贫困现象是一个长久没有解决的社会问题。

桑恩城身为异世界伦敦分敦,流浪儿现象自然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很多时候,流浪儿就是扒手的代名词。

因为年幼的孩子往往不会是被防备的对象,并且被发现后容易博取怜悯。就像眼前的这个孩子,此时就摆出一副可怜兮兮的模样想要博取同情。

一些老扒手会专门挑选一些六七岁的流浪儿传授他们偷东西的技巧。流浪儿上不起学,大字不识,却可以成为小偷学校的资优生。当然,他们同时也受老扒手的剥削和控制,偷盗所得大多要上交给贼头儿,很多时候反而要饿肚子。

新手的第一课,是偷绅士的手帕。

先是将一件系着怀表的衣服挂在墙壁上,只有在偷到口袋里的手帕而不碰到手表,才算出师。

接下来,他们就可以进行实战了。如何在擦肩而过的同时偷掉对方的钱包,是考察的重点。(注:2)

桑恩城经久不散的浓郁雾霾,恰恰是他们的天然屏障。偷走东西后就藏身雾气中,让苦主根本无法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

这个小家伙学艺不精,百分百是个新手,才会被林无咎这种五体不勤的人抓了个正着。

但是没关系。他还年轻,还有进步的空间。

“我可以给你饭吃哦,还能定期给你点钱。”林无咎抓着他的手,突然有了个想法,他脸上挂着让人看不透的笑容,声音诡异得有些高昂,“只要你和你的同伴定期为我提供一些我需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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