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将位于乌梅路31号的垂光书咖转让给乙方,乙方需一次性缴纳转让费100元……
……
5。交易条件执行期间,允许乙方行使店主职权。但乙方踏入此地,也应遵守甲方设立的条款。
6。乙方达成双方认可的交易条件后,甲方需于24小时内,配合乙方完成店铺过户工作。
7。交易条件提示词:运动腕表。
3196年6月6日】
原来是这样。
这就是他取代人形幻影的原因,也是原主介入书咖的实际办法。
叶筠静静注视转让合同片刻,回头向办公室外的方向看了一眼。
其实他看不到那五个人的身影,但还是忍不住去看这一眼。
因为那五个人就戴着运动腕表。
他闭了闭眼,稍微平复了一下情绪,将合同拿起来折好,小心地夹在原主留下的记录本中间。
前老板的日记本自动翻开一页。
【3196年6月21日天气:这里好像只有晴天
距离那件事似乎已经过去很久,书咖也变成了“封闭区”。我对时间已经没有任何概念,过去的记忆也不剩多少。
但他告诉我,至少要把能够记住的写成日记,这样才会方便后来者。
我不是很理解。
他却说,因为正经人不写日记,想要向■■■复仇,就要好好在这个特殊的本子上记录自己的过去。
我已经不懂这些了。但他是唯一一个没有因为我的懦弱、无知和轻信就鄙夷我的人,我会听他的。】
是要填空吗?
叶筠沉吟。
“因为正经人不写日记”,这个“他”一看就知道是原主。
所以,前老板这不还是在轻信吗?
只不过之前在轻信咖啡师,现在在轻信原主。
他不但学会了写日记,还把打码的坏习惯一并学了过来。
不过复仇目标不难猜。
这么胆大包天敢在市内动手的,除了密教徒,估计就是拾荒人。
看转让合同的提示,只怕二者都有——
也就是伪装成拾荒人的密教徒。
猜测完成的瞬间,叶筠的视野陡然覆上浓郁的色彩,办公室里的一切都变成了油画一般的质感。
日记上荧光色的方框一点点淡去,“拾荒人”三个字显露出来。
拉开的抽屉自动关上,半透明的《诡异名录》再次在书架上凝聚。
第三个闹钟振动,黄昏突兀地降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