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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第13页)

我手里现在还有1000多英镑的存款,足够入股和维持以后的生活。

我和阿妮塔,以及我带着的女奴,坐霍克船长这条船。

在到了蒙特利尔,我和阿妮塔先去保留地,安置好带来的女奴们,一共7个女奴,都是黑白混血的。

可我没打算轻易放她们自由,我在纽约街头看到,那些自由的混血女奴,被解放后遭到了黑人,白人两方面的嫌弃,都只能流落街头,靠卖身换面包,日子并没有好多少。

我不是圣人,救不了全天下的人,但能给手里这几个女奴一条活路。

到了加拿大的易洛魁保留地,我打算买几台缝纫机,开一家小成衣铺子,让她们做衣服卖给白人商贩,赚点钱养活自己。

我呢,从奴隶主变成她们的老板,管她们吃住,赚取点利润。

我把这个计划说给她们听,这些姑娘都表示了同意,尤其洁琳和玛丽,因为之前接触对我积累的信任,尽力劝说了其他几个还在犹豫的姑娘。

保留地坐落在圣劳伦斯河边,木屋散落在松林和玉米地间,空气清冷,带着泥土和篝火的味道。

部落的女人裹着毛毯,孩子们光脚跑闹,男人扛着猎枪,眼神警惕地打量我们这群外来者。

阿妮塔的母亲,狼氏族的诺娜凯,黑发扎成辫子,脸上的皱纹像刀刻,眼神却透着股不怒自威的劲儿。

她接待了玛丽她们,对女儿阿妮塔认可说:“女儿,你带回来的人不少,狼氏族有救了。”

安顿下来后,阿妮塔提议在保留地再办一场易洛魁式的婚礼,正式把我引入狼氏族。

她说:“拿骚的教堂是白人的规矩,这儿得按我们的传统来。”

我点头,心想,易洛魁的婚礼兴许比白人的圣经誓词更合我这江湖人的胃口。

婚礼定在秋天的玉米收获季,部落的空地上,篝火烧得噼啪响,空气里混着烤鹿肉和玉米饼的香味。

阿妮塔穿上鹿皮裙,脖子挂着绿松石项链,头发编成细辫,额头涂了红土,充满野性像林间的狼。

她母亲诺娜凯主持,族人围成圈,鼓声低沉,女人唱着古老的歌谣,歌声像河水般流淌。

仪式简单却庄重。

诺娜凯递给我们一串玉米穗,象征丰收与联结,族人撒下烟草叶,祈求长寿与和平。

阿妮塔拉着我的手,在篝火前起誓,用莫霍克语说:“我,阿妮塔,狼氏族的女儿,愿与你,莫林,共享火光与猎物。”

我学着她的腔调,用蹩脚的莫霍克语回:“我,莫林,愿与你,阿妮塔,共守家园。”族人鼓掌,孩子们吹口哨,诺娜凯递给我们一碗玉米汤,我们各喝一口,算是结为一体。

火光映着阿妮塔的脸,我心想,这女人,值我赌上半条命。

婚礼后,族人散去,我和阿妮塔回到她母亲分给我们的木屋,屋里铺着熊皮,墙角堆着干草,简单得像个猎人的窝。

我抱着她,闻着她头发里的松脂味,笑着低声说:“现在是不是怎么睡你都行了?”

她脸一红,轻轻捶了我一拳,眼神却柔得像水:“你这人,嘴还是那么坏。按我们的规矩,丈夫得先给妻子劈一堆柴,证明你能养家。”我哈哈一笑,搂紧她:“劈柴?明天我给你劈一座山!今晚……先让我好好疼你。”

夜深了,屋外松林的风声低吼,阿妮塔靠在我怀里,开始给我讲易洛魁的规矩和习俗,声音轻得像在说故事:“莫霍克人是易洛魁六族之一,狼氏族、熊氏族、龟氏族,各管一块,女人掌家,男人狩猎和打仗。母亲是氏族的头,决定收养谁、嫁谁,男人娶进来,得听她的。像你,入了狼氏族,就得敬重诺娜凯,像孝敬你中国的老娘。”

她眼神认真,“部落不问你过去,但你得出力。种玉米、修屋子、跟白人换货,啥都得学。外人想在这立足,得给氏族带点好处,比如你带来的女奴,诺娜凯收养她们,氏族就壮了,她在长老会说话也有分量。”

她接着说:“我们信长屋精神,家不是一个人的,是整个氏族的。吃的、穿的,大家分。冬天冷,玉米不够,得去狩猎,鹿皮得硝好,毛毯得织紧。白人常骗我们,拿威士忌换土地,你得留个心眼,别让他们钻空子。”

她指了指墙上的绿松石项链,“这是狼氏族的信物,戴上它,族人就认你是自己人。别乱说话,部落里有些男人看外人不顺眼,爱挑刺。”

我点头,记下这些规矩,心想,易洛魁的日子比萨凡纳清苦,可比白人的钩心斗角简单。

我搂着阿妮塔,低声说:“行,你的族就是我的族。诺娜凯让我干啥,我干啥。你妈要振兴氏族,我把那成衣铺子开起来,女奴们,等她们熟悉这里了,你也给她们找男人嫁了吧。”她笑了笑,埋在我怀里,呼吸渐稳,像只睡熟的小狼。

丽贝卡也很快适应了保留地的生活,但我还是坚持送她去了蒙特利尔的一所寄宿制教会学校,希望她以后能嫁给一个白人男人,我觉得这算是在完成艾丽莎的某种未完的心愿,也是斯蒂芬妮生命的另一种延续。

在和易洛魁猎人外出打猎时,我拿的是整个狼氏族里,都只有这一支的英制恩菲尔德1853步枪,这种好枪对易洛魁人不但异常昂贵,而且极难获得,由于美国一直担心美洲土着获得了好武器,就会削弱美军的相对优势,一直对和土着民的枪械交易限制颇多,加拿大受美国压力,也要跟着限制,但对多次经手大宗军火买卖的我来说,给自己留一支倒是不难,只要别没事拿出来惹人注意就行,但到了土着保留地就无所谓了,其他易洛魁猎人大多只有老式燧发枪和英军淘汰后卖过来的贝克步枪,一些穷猎手依然在用弓箭。

但我拿着这把土着猎人们人人羡慕的好枪,打猎时的枪法却很平庸,一起同行的狼氏族猎人们常会嘲笑我的枪法有多烂,对此我也不以为意,让我和他们这些从小练习在森林里穿行和打猎的人比试枪法,我确实自认不如,我也从未想过有一天要靠枪法安身立命。

但我很快以另一种方式赢得了氏族男人们的尊重和接纳,这些易洛魁猎人虽然枪法精准,但对枪械结构往往一窍不通,对着一些大大小小的零件是如何组装到一起运作的抓耳挠腮,搞不明白,往往只能高价去白人城镇里找工匠处理。

而修理和维护枪械正是我的强项,猎人们看着一把又一把他们用坏了的老枪在我手里,用简易工具一番锤锤打打后,又变得可以正常使用,可我这手艺他们又看不明白,就觉得我像巫师会法术一样厉害,虽然不会打猎,可也很快跟氏族里的男人都混个脸熟,他们也不敢小瞧我,没准哪天就有求着我的地方。

保留地的生活清苦却安稳,松林间的木屋冒着炊烟,孩子们光脚跑闹,诺娜凯的眼神总像在掂量我这外来女婿够不够格。

我虽学了几句莫霍克话,劈柴狩猎也凑合,可心底总觉隔着一层纱。

易洛魁人黑发黑眼,看着有点像家乡的影子,可他们的规矩,女人掌家、氏族分粮、祭祀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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