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见薇比小姑娘小一岁,是继母与已逝前夫的女儿。
苏见薇随她母亲进入陶氏已有好些年,因为某些不可明说的原因,一直未曾改姓。
苏见薇的容貌完美地继承了她母亲的美艳,加之才情不俗,在浔阳颇有美名。
与小姑娘的关系,也极为要好。
小姑娘被诬陷杀害谢瑶时,苏见薇还昏迷未醒。
大约因此,而未被怀疑。
陶令仪办案多年,又有小姑娘的记忆帮忙,自然一眼就识破了她的伎俩。
想找出她是凶手的证据也很简单:
其一:案发之时,苏见薇既昏迷不醒,回家之后,一定会请大夫检查。
查出她请的是哪个大夫,诊断的结果是什么,再与案发现场的茶具与残留茶水的检测结果做一下对比,用以确认是否为同一种毒药。
无论是与不是,皆需查明毒药来源。
从古至今,贩卖毒药都属违法,若需用毒药入药,则需在政府登记,且进货、销售及买卖用途都必须做好记录。
只要查明毒药的来源,那么顺藤摸瓜,自然就会查到真凶身上。
其二,查苏见薇当日穿着。杀人之时,身上一定会喷溅不少血迹。
案发之前,也就是小姑娘和谢瑶、苏见薇在退居闲话家常时,苏见薇穿的是珊瑚红织锦交领襦、泥金描绘折枝菊绛紫纱裙和缥色罗地夹半臂。
案发之后,小姑娘自顾不暇,来不及观察她被人架走时穿的是什么,但前去参加品茶宴的人不少,总有人看到。
其三……
陶令仪的思绪忽然一滞。
闲暇之余,她研究过各朝不少律例,其中,尤以唐朝为最。
按照大唐律例,案发二十四个时辰内,需要进行首轮供词,即单独审讯小姑娘。
但案发至今,已经过去五日,却从未有人前来审讯过小姑娘。
以苏见薇的身份,在讲究阶级关系的唐朝,她还没那个本事让官府包庇她。
她的背后,还有人。
另外,按照唐朝《断狱律》规定,士族女性犯罪后,家族可参与照料,以避免其在狱中遭受不当待遇。
按照小姑娘的记忆,其父亲极重脸面,族老也将清誉看得比天还高。
小姑娘杀人入狱,他们应该积极奔走,努力为小姑娘洗刷冤情或是减免罪责,以挽回颜面才对,但案发至今,陶氏却无一人前来探望。
这显然不合常理。
同样,仅凭苏见薇的身份,绝无可能做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