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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暗访(第1页)

第十七章·暗访

洛雪说的这个地方,程锋两年前来过,印象里是个拳场。

和七区那种拿了赌博牌照的地方不同,在六区安全区内经营赌博场所非法,而拳场经营者钻了个空子——既然明文规定不能赌拳,那就不打拳,改成生存挑战。于是乎兽人、半兽人、血族、异变猛兽纷纷被塞进八角笼,还有人类,各种混战,总之怎么刺激怎么来。

观众不明着下注,而是在进场时,根据不同赔率买不同席位的电子票。比赛结束后凭电子票去领礼物,领完礼物出门右拐,街边一溜店铺高价回收,形成一条完善却不违法的赌博产业链。

有金流的地方一定有钱赚,黑市贩子们聚集在此,乐此不疲地向那些从礼品兑换店里走出来的赢家兜售商品。至于商品种类,只有顾客想不到的,没有他们搞不到的。两年前来的那次,程锋曾亲眼见过一黑市贩子卖了辆和自己坐骑同款的核电摩托,车身上还喷着安防局十二分局的字样。

回去一查电机号,是十二分局报损的二十辆中的一辆。但那车崭新崭新的,完全不存在报损的理由。隔天开会时他提了一嘴这事儿,结果晚上一回家,发现屋里跟特么遭贼了一样,被翻得乱七八糟。墙壁、天花、沙发、床铺、厨房、卫生间,到处泼满了油漆。

他连夜赶回六区,把十二分局局长从床上薅起来,摁着那颗光秃秃的脑袋撞碎房子里的每一块玻璃!恶人就得恶治,他一直遵循这个处世原则。

处罚?蹲七天禁闭罢了——光头因伤退休,接替光头职位的,是总局局长的亲生儿子。

就职典礼上,当所有人都簇拥着新局长、夸赞其“年少有为”时,他则躺在禁闭室的铁架子床上,默默数着天花板上的裂痕。有时候不得不认清自己的身份,身为血族混血,想要在人类社会立足,成为某人手里的一把枪无可避免。他用生存的智慧来说服自己:一切选择都是对的。事实也证明他走上了比其他同类更光明顺遂的道路,只是偶尔会在夜深人静之时,胸口依然会悄然蔓延出一丝丝空虚感。

然而空虚很快就会被责任感所填满:为孤儿院提供资金支持,为小雨寻找药品,尽自己所能的为洛雪和镇上的人提供庇护。乍一看是他们需要他,实际上是他更需要他们的信赖与依靠,是他能坚定地走到今天的动力所在。

有了必须履行的责任,他就不必像阿迪那样,用毒品的致幻效果来让自己相信,血族荣耀真的存在。他抓过的血族,几乎每一个都会沾染不同种类的毒品,有些是元初代为了便于控制,给他们从小注射,有的是为了提高“战斗力”,自愿把身体交给“黑洞”。而黑洞之所以被称为黑洞,全因其吞噬一切的霸道功效,停药即死的魔咒也迫使使用者不得不穷尽一切手段搞药,无形中加剧了人类对血族的排挤和鄙视。

此时此刻,正有一名黑市贩子凑到程锋身边,呲着黑黄的牙齿,故作神秘地向他兜售违禁品:“老板,今天发财了吧?不来点刺激的?”

程锋是那种,演坏人的时候带点正气,日常看着却不像个好人的面相。凶惯了,每一条表情肌都拥有了记忆,牵一发以动全身,只是眼珠一挪,压制感便让那黑市贩子下意识地咽了口唾沫:“……有药……也有……人……”

程锋没工夫跟他废话,拉出腕表上的微缩虚拟屏,给他看在林歌诊所里拍下的药盒:“这种货有么?”

黑市贩子眯眼瞅了瞅,有些诧异的:“这……得去医院开吧……”

“能开到我找你?”程锋一把拍上对方的肩膀,手劲之大,拍得黑市贩子猛一哆嗦,“或者,你知道谁能卖?”

“……不是大哥,我我我……我刚来……我混口饭吃……内什么……我真不知道……”黑市贩子也算老油条了,这一拍一吓唬,当即明白这位大哥不来买货而是来盘道的。

刚来?程锋眉头一拧,手上的力道松了两分:“这片现在不归老巴克利管了?”

“您不知道?那老东西死了。”

程锋稍感诧异。据他所知,六区的黑市王国此前归外号“老巴克利”的黑市贩子管理,整个团伙盘踞在此已有十年之久,死了?这么容易?

“被杀的?”

“那我不知道,反正——诶诶诶——大哥您轻点儿!轻点儿!”

肩头传来近乎骨折的剧痛,黑市贩子皱起脸,讨饶道:“……我是从五区过来的……上头的事儿,真不清楚……反正我们现在都跟一个叫‘红蝎’的老大拿货……”

“红蝎在哪?”

“看您说的,好像我这级别的能见着他一样。”

“那你们取货去哪取?”

黑市贩子反手往后面一指:“拳场地下室。”

“滚吧。”

一把推开满身违禁品气味的黑市贩子,程锋掸了掸衣袖,盯着大白天也霓虹闪烁的拳场招牌,稍作考量,径直朝大门走去。

到门口,毫不意外地被保镖拦住,要求他出示电子票。程锋本想现场买一张,结果点开售票系统,发现最近十场的全部售罄,不禁有些恼火。又返回去找那黑市贩子,从对方手里买了张最角落也最便宜的电子票。

进门之后,是条悠长、灯光晦暗的环形通道,空气中弥漫着夹杂着血腥与腐臭的霉味,墙壁上挂满各种血腥瞬间的照片。他随意扫了一眼,兽人叼着人头的画面便撞入视野,下一眼,又看到一双蝠翼高高举起,齿状骨上插着胸腔已被穿透的人类躯体。

这一幕看得他胸口的伤疤隐隐作痛。事实上当年他自己被齿状骨穿透的那一瞬,并没有感觉到多少疼痛,只感觉耳鼓里血液搏动的声音消失了,眼前的一切渐渐失去了色彩。他以为自己走到了生命的尽头,而漫长的黑暗过后,睁眼却是病房里静谧的洁白。

按理说,他当时伤成那样,运回遗体才算正常。是白许拼尽全力扛着处于濒死状态的他,以百米冲刺的速度狂奔了三公里抵达直升机降落点,争分夺秒地转运至医院。他骨骼肌肉密度大,将近一百公斤的体重,给白许累的,事后抱怨说自己心脏都差点跑炸了。

可惜的是,那个偷袭他的元初代至今尚未被缉捕归案。白许说大家当时都忙着救他来着,根本没人顾得上追击凶手。他理解,凶手会飞,追也没多大用。真追了还得说是决策不理智,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像他一样,从百米高空坠落还能捡回条命。

血族的生命力是远比人类要顽强,但那是建立在有足够的人血供应或者药物维持的前提下。完美的生命并不存在,聪慧如人类,一旦失去了钢筋水泥、现代武器或者高压电网的保护,在大自然面前依然脆弱得不堪一击。

行至通道尽头,又是一扇厚重的大门,门开,震天的呼喊声破空而出——

“上啊!上啊!废物!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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